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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全民守法夯实法治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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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全民守法夯实法治根基

法治的内涵不仅包括法治道路的正确选择、法律制度的科学建构、执法司法的公平公正,更核心、更深刻的标志在于全体人民的信奉和坚守。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只有铭刻在人们心中的法治,才是真正牢不可破的法治。全民守法是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的基础工程。2026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了《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九个五年规划(2026—2030年)》。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切实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全体人民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全民守法,就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以宪法法律为行为准则,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从主体上看,“全民”包括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和每一位公民,谁都没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谁违反宪法法律都要受到追究。从客体上看,“法”既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具有强制力的“硬法”规范,也包括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具有一定拘束力的“软法”规范;既包括具体的法律条文规定,也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的原则和精神。从行为上看,底线要求是“被动守法”,无论出于畏惧害怕还是利弊权衡,都选择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高线要求是“主动守法”,自觉认同法律,积极学法用法、依法办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从而使守法具有持久稳定性。

我们党高度重视全民普法和守法,推动人民学法用法,‌跳出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封建传统权力逻辑‌,这是中国法治史上的伟大创举。1986年“一五”普法规划实施以来,我国历经40年、8个五年普法规划、覆盖数十亿人的全民普法活动,推动全社会法治素养大幅提升,书写了人类法治史上浓墨重彩的一笔。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民守法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设立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制定法治宣传教育法,广泛实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常态化开展主题普法活动,全国培养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440余万名,建成县级以上法治主题公园(广场)5200余个,行政村(社区)法治文化阵地覆盖率95.7%,全国普法类新媒体账号3万余个,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蓬勃发展,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日益深入人心。

当前,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面临新形势新要求,实现全民守法仍然面临亟须解决的许多现实问题。比如,一些群众对日常生活应知应会的法律法规还处于一知半解甚至不知不解的程度,不少人的法治意识仍停留在“不违法犯罪”的被动守法阶段;“朝里有人好办事”的传统思维惯性依然存在,还有人遇事先找关系托门路而非靠法律遵规则;领导干部、青少年等关键群体的法治意识仍然需要进一步增强,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作用发挥得还不够;部分网民借助网络空间的匿名性与虚拟屏障,跟风起哄、恶言攻击,网络暴力、“人肉开盒”等现象尚未得到根治;一些地方法治宣传教育模式比较单一,针对性、实效性不够强,精准普法的新模式尚未形成;等等。这些问题可能导致法律制度虚置、社会风险隐患积聚,甚至阻碍全面依法治国进程,必须对症下药,坚持不懈推进全民守法,夯实现代化大厦的法治地基。

推动全民守法,首要是捍卫法律权威。法律要发挥作用,必须有威信。制定再多良法,如果人民群众不能信赖和遵守,仍然无法实现法治。在良法与善治之间,必须架起全民敬畏法律、尊崇法律这座桥梁。一方面,要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充分宣示法律的强制性和不可挑战性。对一些严重藐视法律、公然挑战法律权威、故意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如侵犯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暴力犯罪,国家公职人员贪污腐败,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恶意违约、故意侵权、违背公序良俗行为等,要依法严肃处置、严厉打击,以惩治违法者教育大多数,避免法律在人民群众眼里变成“没有牙齿的老虎”、“束之高阁的一纸空文”。

需要指出的是,强化法律的惩罚和威慑,绝不等同于重刑主义、重罚主义,而应当注重公正、适度、平衡。对一些情节轻微、危害性较小的违法或犯罪行为,不能一罚了之、一判了事,应当坚持惩治与教育相结合,加大释法说理力度,教育引导当事人自觉守法,向广大群众彰示法律的温度。

另一方面,坚持正向激励、正面引导,对守法行为予以肯定和保护,防止形成守法收益远低于守法成本、违法收益远高于违法成本的错误导向,增强人民群众守法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从“守法有益”的直接体验中培育对法律权威朴素的认同和忠诚,营造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新时代以来全面实施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充分运用激励和约束两种手段,让守法守信者受益、违法失信者受限,就非常有利于促进全民尊法守法,维护法律尊严。

培养法治精神,厚植全民守法的社会沃土。法治精神是法治的灵魂。人们没有法治精神、社会没有法治风尚,法治只能是无本之木、无根之花、无源之水。“国皆有法,而无使法必行之法。”其实,“使法必行之法”讲的就是法治精神。

我国传统上是人情社会,血缘、地缘等交织形成的熟人关系网络深度嵌入社会生活,遇事讲情面的惯性长期存在,与此同时,“青天大老爷”情结、权力崇拜等观念至今仍未根除。当今,尽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日益完善,但对法治发自内心的认同与信仰仍需厚植,法治精神尚未全面融入社会文化肌理。如何将法律约束转化为人们内在的法治意识和信仰,是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无法回避的时代课题。

应针对部分法律法规内容脱离我国社会实际,比如表述过于笼统、缺少配套规定等问题,推进精细化立法,增强法律可操作性,压减自由裁量权过大的灰色地带,让潜规则失去土壤,为全民守法提供稳定、明确、清晰指引。聚焦一些群体性违法行为,比如相互攀比乱搭乱建、乱停乱放、占道经营,暴走团阻断交通、广场舞噪声扰民等,加强源头管控、案例警示等综合治理,矫正“法不责众”的错误认知,防止跟风效仿,阻断破窗效应。抓好法治宣传教育“九五”规划实施,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信仰,创新普法理念和方式,从法条灌输转向理念浸润,从单向式传播转向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传播,营造崇尚法治、恪守规则、尊重契约、维护公正的社会氛围。

依法用法化解矛盾纠纷,是全民守法的重要内容。“法者,治之端也。”社会稳定并不意味着没有矛盾纠纷,社会和谐也不意味着没有利益纷争,关键是能否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利、寻求救济。当守法、用法成为全社会的普遍共识和基本准则,人们有了法律提供的明确行为预期,即使出现利益纠纷也能得到公正裁决、权利受损也能得到有效救济,社会稳定和谐才有保障。

当前,各类社会群体利益诉求日趋多元,各种社会矛盾更加错综复杂,迫切需要全民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筑起防范社会风险隐患的“防火墙”。应进一步健全调解、信访、仲裁、诉讼、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社会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作用,让人民群众有便于选择、信赖可靠的纠纷化解渠道。着力改变部分地区存在的“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现象,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把维权和维稳都纳入法治轨道,绝不放任以维权之名违法侵害他人权益、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坚决纠正“摆平就是水平”、“搞定就是稳定”等错误认识和做法。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必须推进网络平台、自媒体和多频道网络机构等依法办网、依法上网,推动互联网司法更加公正高效便捷化解纠纷,坚决抵制网络暴力,打击网络犯罪行为,遏制网络乱象,引领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网络社会心态,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实现全民守法是现代化进程中的一项重要任务。14亿多人整体迈进现代化社会,规模超过现有发达国家人口总和,艰巨性和复杂性前所未有。只有全民全社会遵守宪法法律,在党的领导下依法开展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领域建设,才能充分发挥制度优势,团结和凝聚各方面力量,确保实现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任务。

比如,围绕高质量发展,引导各类经营主体诚信履约、守法经营,尊重产权、保护激励创新,严惩违约毁约、制假售假、坑蒙拐骗等非法行为,降低市场经济的信任成本、交易成本,使诚实信用从学术概念变成市场的“血液”,推动建设法治经济、信用经济;围绕实现共同富裕,引导人民群众合法致富,促进公正分配,严查‌贪污挪用惠民资金、偷税漏税、侵害中小投资者权益等行为,健全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

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引导全社会理性看待改革中的利益调整,更好理解和认同经由法定程序确认的制度改革成果,凝聚改革共识;围绕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狠抓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问题,狠抓执法司法人员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问题,推动实现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作者:吉林大学常务副校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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